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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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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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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在各级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重视下,通过各级调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和广大调查队员的艰苦努力,各地顺利完成了入户登记、残疾筛查和残疾评定工作,获得了详实、可靠的调查数据,为下一阶段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6月25日至28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第五次工作会暨数据质量评估培训会在广西召开。以这次会议为标志,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转入数据汇总处理、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取得的阶段性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主动参与,凝聚了各级调查机构和广大调查人员的心血和汗水。在一年多的准备工作阶段特别是历时两个月的现场调查的过程中,无私奉献、恪尽职守、全心投入、科学求实、顾全大局、热心服务的各种事迹层出不穷,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精神,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决定开展总结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类别和数量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总结表彰分为国家、省、县三级。全国表彰包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集体为300个,包括先进县(市、区)100个、先进调查办公室100个,先进调查队100个;先进个人100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表彰类别和数量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二、表彰活动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在2006年10月底前,由省级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完成本省(区、市)的评选表彰安排部署工作,在2006年年底或2007年2月底前,召开本省(区、市)表彰大会。县级评选表彰工作在2006年9月底前进行。
第二阶段,在2006年10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全国表彰的事迹和名单,年底前完成全国评选工作,2007年上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国表彰大会。
三、表彰范围和对象
1、先进集体,分别从全国抽中的734个县(市、区)和各级调查办公室、各调查队中评选。
2、先进个人,从参加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各类人员(包括调查办公室成员、各类专家、调查队队员)中评选,先进个人中调查队员的比例应不少于70%。陪调员由省级、县级表彰,全国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包括陪调员。
四、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
国家级先进集体评选采取表彰范围内的单位和集体自报自评、省级抽调办按照国家分配名额进行考核,全国抽调办审查,领导小组批准。省级先进调查办公室由全国抽调办负责推荐。
2、先进个人
国家级先进个人评比采取被抽中县(市、区)抽调办推荐,省级抽调办按照国家分配名额进行考核,全国抽调办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凡被推荐评定为国家级先进县(市、区)、先进办公室、先进调查队和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不再作为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即不重复表彰)。
五、名额分配原则
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的分配原则上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样本量确定。
具体名额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1)。
六、评选条件 1、先进县(市、区)
(1)及时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调查办公室。
(2)及时签署工作责任状并落实各项职责。
(3)县(市、区)领导亲自动员,亲自过问有关工作,亲自慰问调查队员、残疾人。
(4)及时落实调查经费。 (5)调查小区所在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得力。
(6)如期、保证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7)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残疾人的困难。
2、先进办公室
(1)组织落实: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调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保持稳定;各部门人员工作配合好,职责分工明确,组织得力。
(2)严格做好调查队员资格审查,加强调查队管理,为调查队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
(3)技术准备:认真组织培训、试点,制定完整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4)宣传工作计划详细,宣传手段多样化,形式新颖,覆盖面大,效果好。
(5)现场调查计划周密,质量、进度控制得好,如期完成调查任务,认真组织(或配合)事后质量核查、质量验收,核查、验收结果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3、先进调查队 (1)调查队组成人员符合要求,队伍团结、稳定。
(2)认真参加培训,所有队员都能达到质量要求,培训考核成绩优秀。
(3)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事后质量核查和质量验收结果好,漏报率、差错率处于领先水平。
(4)与调查小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协调得力,与被调查群众关系融洽,工作作风好。
(5)调查过程中做到"调查一区,温暖一片"。认真负责地完成调查任务的同时,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送去关怀和温暖。
4、先进个人
(1)对调查工作热情投入,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认真学习并熟练地掌握调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评选的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分别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一式四份,加盖公章于2006年10月底前寄至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秘书组(先进事迹材料和审批表以WORD格式输入U盘同时寄送)。以上材料同时以电子邮件发至全国抽调办。(传真:010-66580138,电子邮箱:cyb_msz@cdpf.org.cn)
八、表彰办法
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由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并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凡被评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个人的,其先进个人审批表由当地抽样调查办公室转交本人所在单位并归入档案。
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对于评选为先进的,除精神鼓励外,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九、要求
1、各省(区、市)抽调办尽快按照本通知的原则和要求,对本省的表彰评选工作作出安排。
2、各地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质量第一和不重复表彰的原则进行评选考核。
3、各地必须按照名额分配表所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工作。
4、将表彰与宣传相结合,传播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精神,弘扬人道主义,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
附件:1、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表彰名额分配表
2、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调查办公室审批表
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调查队审批表
5、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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