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

 

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胡向阳

    2006年是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开局年、起步年。客观总结“十五”工作,做好今年工作的规划、部署意义重大。

    一、“十五”残疾人康复任务圆满完成,形势喜人

    在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的正确领导,各方面同志共同努力下,《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康复任务圆满完成,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迅速扩大。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64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相当于“八五”、“九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数的总和。

    取得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康复难,康复服务率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善;康复事业基础薄弱,投入不足等瓶颈问题依然存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阶段目标,形势紧迫,任务艰巨。

    二、加强领导,部署、实施“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

    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未来5年康复工作的核心任务有两项:一是实施重点工程,使830万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二是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全国80%的市辖区和70%的县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配套的7个康复工作方案的内容与“十五”各业务领域工作保持有机衔接,并体现出“全面受益、动态发展、有进有退”的特点。如社区康复方案针对基层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工作内容提出全面要求;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病各方案分别针对一类残疾人设计服务内容;辅助器具服务方案将各类残疾人普遍需要的辅助器具服务整和为一体,同时对辅助器具服务网络的建设提出要求。

    康复是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任务最重的一项业务,也是“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受益面最广的一项业务,联系千家万户,社会意义重大。希望各地充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局、起步,为今后5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当前,尤其要注意抓好以下两点。

    (一)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提供保障条件。“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残疾人康复业务经费会有大幅增长,各专项任务的补贴标准也会有较大提高,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表示将筹集相当数量资金,对康复工作给予支持。中央资金是重要的力量,也对地方有示范作用,希望各地残联积极争取当地各级政府、各级地方财政相应追加配套投入。康复工作不仅需要资金、技术、人力、物力的投入,也需要各方面政策的配套支持。建议各级残联主要领导能够安排时间,专题研究“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资金与政策需求,积极协调解决康复工作实际困难,为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提供充分保障条件。

    (二)科学管理,打好基础。2006年是“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做好准备、打好基础的一年。康复工作专业性强、管理体系庞大,对管理干部、业务技术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十分必要。中国残联康复部将依据“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要求,分两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残联分管理事长、康复部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主要讲授“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内容、要求,各项康复业务的组织管理方法以及必要的康复专业知识。中国残联各康复业务机构也将对省级康复专业技术队伍进行新业务、新工作的培训。希望省残联主要领导对上述人员的培训提出要求,给予支持,并加强对本省各级康复工作人员培训的领导。除业务培训外,康复服务设施、信息统计网络等基础建设也将影响一个地区未来五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发展水平,希望这些基础性工作也能得到大家的重视,在起步之年,科学安排,协调推进。

    三、统筹规划,确保完成年度重点任务

    2006年1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了《200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对全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在此,强调三项重点工作。

    (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

    “十一五”期间是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关键时期,有承前启后的特殊意义。部分发达地区提出2008年、2010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形势更加紧迫。本次会议上,印发了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的通知》,对指导、推进各地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目标有重要意义。《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明确了审评工作的目的、办法和要求,确定了审评指标、标准,提出自2006年起以县(市、旗、区)为基本单位,分县(市、旗、区)、市(地、州、盟、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四级逐步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由地方结合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自评、阶段抽查,2010年和2015年,集中组织国家级中期审评和终期审评。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有助于客观了解残疾人康复服务情况,评估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状况,有助于对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程度做出科学监测与评估,正确指导事业发展。希望各地按照审评方案和指标体系的要求,首先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县(市、旗、区)进行审评试点,然后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此项工作。各地在研究、部署审评工作时,要注意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在审评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以此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推动力度。

    (二)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

    2005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提出2008年前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以点带面,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2005年12月,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会议结束后,各省积极行动,及时选择、推荐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市)参与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部分省、市还出台方案启动了省级示范区、示范街镇的培育。在各省申报的基础上,中国残联商民政部、卫生部确定了首批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候选名单。今年3-4季度将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候选示范区进行检查、指导,并适时召开会议交流示范区培育经验。

    社区康复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本途径,也是“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础业务,各地要充分重视、支持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并注意立足当地实际,把握正确方向。请各地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为指导,把当前社区康复工作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完善工作网络,健全工作机制;二摸清康复需求,传播康复知识,作好转介服务;三协调推动社区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为发展社区卫生事业,今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通过积极争取,中国残联已成为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加入当地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利用这一平台推动残疾人康复更好地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四发挥社区康复协调员的作用,因地制宜,为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特别是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的工疗、农疗、娱疗、托管、看护,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等服务以及面向残疾人家庭的辅助器具服务等。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在去年第十九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上,曾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了专门强调。从目前情况看,该项工作进展顺利,全国省级残联已全部经按照中国残联要求加入当地协调领导小组,各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普遍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众多残疾人已经开始享受到参合后看病就医的实在好处。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希望各省抓住机遇,创造条件,力争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积极筹措资金,资助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适当提高贫困残疾人的报销比例,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三是将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聋儿助听器验配、精神病的治疗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报销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扶助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希望各位领导多关注、多重视、多支持,使农村残疾人和广大农民一起充分享受新制度带来的福祉和保障。

    感谢各省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一贯重视与厚爱,祝愿“十一五”康复工作在大家的关心、支持下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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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日期:2006年4月